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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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满好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通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1500元; 二、被告***随本金支付原告山东通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利息(以181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0.6%计算)。 三、驳回原告山东通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案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0元,减半收取19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