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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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桓台县索镇人民政府为被执行人。 二、桓台县索镇人民政府在抽逃出资1230万元的范围内履行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2013)宁民初字第42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法律义务。 三、驳回***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