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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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桓台县索镇人民政府为被执行人。

二、桓台县索镇人民政府在抽逃出资1230万元的范围内履行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2013)宁民初字第42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法律义务。

三、驳回***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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