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凤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2民初7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凤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刘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13921259X。

法定代表人:王进圣,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山东凤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燕华然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杨铭州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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