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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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凤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2民初7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凤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阳谷县安乐镇刘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613921259X。 法定代表人:王进圣,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山东凤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燕华然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杨铭州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