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辰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平阴县中医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医疗费215000元。

二、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28800元。

三、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颅骨修补费用50000元。

四、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54720元。

五、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34800元。

六、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790980元。

七、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被抚人的生活费20664元。

八、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依赖护理费790980元。

九、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8640元。

十、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0000元。

十一、自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鉴定费4240元。

十二、被告山东辰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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