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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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优合创智科技有限公司退还142750.35元及利息(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11月3日期间,利息以233370.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2018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25日期间,利息以233370.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018年11月26日至被告***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利息以142750.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州优合创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6元,由原告广州优合创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61元,被告***负担1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