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君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02民初3182号 原告:山东君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雯胜,总经理。 被告:***,女,成年,汉族,居民,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君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山东君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山东君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乔丽 人民陪审员刘卫国 人民陪审员赵海军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 代书记员岳晓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