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娄山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娄山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款项163408.78元,并赔偿原告相应利息损失(以163408.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应付款义务向原告杭州娄山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3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14元,合计3352元,由被告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