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苏州市天冠钟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天冠钟表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及代缴费用合计591563元及利息(以10000元自2019年2月3日起、以200000元自2019年3月3日起、以200000元自2019年4月3日起、以32386元自2019年5月3日起、以149177元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9月16日起,均按年利率6%支付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201685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34.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4701)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