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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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万亚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万亚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9年度上半年租金4573.02元,并支付违约金(以4573.0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0.3‰计算),前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苏州万亚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9年度下半年租金13516.99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3516.9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0.3‰计算),前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苏州万亚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多扣的税费1219.32元,并赔偿损失(以1219.32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元,由被告苏州万亚商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