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苏南艺展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吉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苏州苏南艺展室内设计有限公司2017年9月21日签订的《家装空间装饰工程合同》于2019年2月17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苏南艺展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178086.42元及利息(从2019年2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6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7566元,由原告***负担1684元、由被告苏州苏南艺展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负担58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