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404民初7621号

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职员,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2019年8月14日,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7元,由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慧杰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孙宏宇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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