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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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404民初7621号 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职员,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 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2019年8月14日,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7元,由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慧杰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孙宏宇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