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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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站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2271.09元,偿付该款从2019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并赔偿律师代理费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上述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