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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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鑫房地产开发(苏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德鑫房地产开发(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将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玉环路168号3幢307室商品房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至原告***、***的名下。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680元,由被告德鑫房地产开发(苏州)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7-12-07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