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泽高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花园坊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泽高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垫付款912305.9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462元,由被告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8-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