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恒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322民初88号

原告:成都恒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匡礼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恒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成都恒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予原告成都恒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成都恒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郑伟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罗淳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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