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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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广界铝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川0703民催4号 申请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虞节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芳强,该公司财务常务副处长。 申请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2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出票日期为2019年4月2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10月25日,票号为30300051/24642436,出票金额为30万元,出票人为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四川广界铝业有限公司,最终持票人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300元,由申请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梓入 审判员许珍 审判员张馨睿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郭馨莲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