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广界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川0703民催4号

申请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虞节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芳强,该公司财务常务副处长。

申请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2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出票日期为2019年4月2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10月25日,票号为30300051/24642436,出票金额为30万元,出票人为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四川广界铝业有限公司,最终持票人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300元,由申请人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梓入

审判员许珍

审判员张馨睿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郭馨莲

裁判日期 2020-02-17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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