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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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 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8938.79元及违约 金7787.76元。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8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