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二审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海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恒天通信网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行初17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重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应急管理局、大庆恒天通信网络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分别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予以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