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83民初6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国均,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外事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白振平,职务不详。 被告:成都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上横街469号2幢1层110号。 法定代表人:涂永斌,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耀东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胡皓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