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邛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83民初6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国均,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外事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白振平,职务不详。

被告:成都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上横街469号2幢1层110号。

法定代表人:涂永斌,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都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耀东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胡皓

裁判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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