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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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海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中乐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武汉中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十大家村百步亭商业中心的160套房产(房产信息见附件)。 二、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武汉中乐置业有限公司510万股股权。 三、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武汉中乐置业有限公司490万股股权。 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股权冻结期限三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213,229,872.58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