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台华机电有限公司
韶关市鑫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中原发展汽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襄阳台华机电有限公司、韶关市鑫圣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58164.04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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