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27民初4000号 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德胜,总经理。 被告:***,****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宣汉县。 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覃俊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琳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项红华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