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杭州无箴衣坊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兰林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归还***代偿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214379.57元,支付按本金2214379.57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杭州无箴衣坊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兰林服饰有限公司分别就***向***、***对上述债权不能追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515元,由***、***负担,由杭州无箴衣坊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兰林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无箴衣坊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兰林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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