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杭州无箴衣坊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兰林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归还***代偿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214379.57元,支付按本金2214379.57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3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杭州无箴衣坊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兰林服饰有限公司分别就***向***、***对上述债权不能追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515元,由***、***负担,由杭州无箴衣坊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兰林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无箴衣坊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兰林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