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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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皋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皋兰县西电水泥制管厂应向原告杭州北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5万元,利息183627.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二、若被告皋兰县西电水泥制管厂未按期偿还原告杭州北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则拍卖、变卖其名下办公楼、门卫、锅炉房、钢筋车间、化验室、宿舍、配电室、配件等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杭州北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 三、驳回原告杭州北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4232元,由被告皋兰县西电水泥制管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