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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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淳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民再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为二年,其期间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