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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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厚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阁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702民初3258号 原告:广西钦州厚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廖家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劳强,广西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阁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费嘉,经理。 被告:***,男。 被告:***,男。 原告广西钦州厚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阁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被告下落不明,通知有关缴纳公告费及诉讼费,并于2019年11月27日向原告送达公告费通知。广西钦州厚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交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广西钦州厚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熙玲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黎洪涛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