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索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博赢(昆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米之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盛剑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米之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股权回购款人民币186000元,并承付该款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0.4‰计算的利息和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米之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5元,由被告江苏米之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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