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安纳海川钢构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的资产收购款1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六安纳海川钢构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将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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