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赛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君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慧铭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贝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京慧铭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京君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20150元。

二、被告南京慧铭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6045元。扣除原告南京君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的20元快递费用。即被告南京慧铭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君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6025元。

三、驳回原告南京君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元,由原告南京君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9元,由被告南京慧铭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77元(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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