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乐逸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悠游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悠游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京四方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管理费、收银系统使用费、电费、水费、电话、网络服务费、易耗材料费、银行卡手续费等共计441943.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29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189元,由被告上海悠游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