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南京安之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01379.27元、滞纳金1994.81元(截止2019年5月31日到期未付租金滞纳金),并自2019年6月1日起以101379.2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用3000元;

三、被告南京安之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699元,保全费11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429元,由被告***、南京安之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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