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萧航金钢构复合板有限公司
青岛亚东衡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82民初986号

原告:青岛亚东衡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晓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森森,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康,山东文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青岛萧航金钢构复合板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孝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京,山东根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杰,山东根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青岛亚东衡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萧航金钢构复合板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向原告青岛亚东衡器有限公司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青岛亚东衡器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王彬彬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卓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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