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寅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无锡吉轩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无锡寅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9万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申请人无锡吉轩大件运输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