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寅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无锡吉轩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无锡寅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9万元(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申请人无锡吉轩大件运输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20-04-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