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
无锡盛世大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户金额30万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账号:34×××16,期限1年);

二、如果以上账户不足30万元,冻结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金额补足30万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账号:52×××71,期限一年);

三、如果两公司账户余额不足30万元,依次查封金寨协鑫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等值财产补足30万元。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无锡盛世大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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