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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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青岛新大唐吉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其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青执一字第15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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