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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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通华企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长沙市通华企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号)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长沙市通华企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