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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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涵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青岛涵海艺术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告***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771号1号楼网点1028、1029、1038、1039号房地产各一处; 二、查封被告***、被告***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177号20号楼2单元1102号房地产一处; 三、查封被告***名下位于山东省即墨市兰岙路584号内43户房产一处(证号099750); 四、查封被告***名下汽车鲁B×××**、鲁U×××**号小汽车各一辆; 五、查封被告***名下鲁B×××**小汽车一辆; 六、查封被告***名下鲁B×××**小汽车一辆。 保全费5000元,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7-09-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