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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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告***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兴阳路771号1号楼网点1028、1029、1038、1039号房地产各一处;

二、查封被告***、被告***名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177号20号楼2单元1102号房地产一处;

三、查封被告***名下位于山东省即墨市兰岙路584号内43户房产一处(证号099750);

四、查封被告***名下汽车鲁B×××**、鲁U×××**号小汽车各一辆;

五、查封被告***名下鲁B×××**小汽车一辆;

六、查封被告***名下鲁B×××**小汽车一辆。

保全费5000元,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7-09-2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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