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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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德盛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777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5元,减半收取计1928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