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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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青岛龙得慧海工贸有限公司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执字第48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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