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盛鑫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漯河市盛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9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2019年7月8日;自2019年7月8日起,按年率11.5%支付利息、罚息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诉讼保全费1720元由被告漯河市盛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