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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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冶金贸易有限公司票据金额利益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浙江省冶金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