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郑州金斗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98823.0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6元,减半收取1468元,由***、郑州金斗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135元,由***负担3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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