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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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豫鑫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4民初92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4民初92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160142.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01元,减半收取1851元,由原告***负担111元,被告河南省豫鑫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07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28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2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