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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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青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3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0008427的青岛恒大金沙滩产权式酒店认购书; 二、被告***所付房款127142元中的20000元抵作给付原告青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3元,减半收取1421.50元,由原告青岛金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97.89元,由被告***负担223.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