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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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允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484.96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514.88元,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39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6元,鉴定费24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