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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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南海恒扬电炉制造有限公司 桂林鑫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川0703民催3号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恒扬电炉制造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友阳,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恒扬电炉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12月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恒扬电炉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出票日期为2019年4月2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10月25日、票号为30300051/24642469、出票金额为10万元、出票人为四川九洲空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桂林鑫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持票人为佛山市南海恒扬电炉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恒扬电炉制造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3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恒扬电炉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张梓入 审判员许珍 审判员张馨睿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郭馨莲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