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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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 南通百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616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26400元; 三、驳回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对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负担1400元,被告***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