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创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西安市高陵区鹿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西安优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29123.79元及逾期违约金68737.14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优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95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5790元,本院退付2895元,履行判决时被告直付原告2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