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腾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腾恒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西安哈比童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原告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哈比童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2月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

2、被告西安哈比童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退还租金350000元;

3、被告西安哈比童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00000元;

4、驳回原告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西安哈比童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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