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德海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执24号 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德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陕10民初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德海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德海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57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陕西德海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7万元,申请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领取。民事调解书第二项“从本院冻结被执行人陕西德海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7万元划拨后支付申请执行人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执2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14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